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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德”漏电是否夺走一条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9:46 上海青年报

  “姐姐倒在浴室地面上,左手掌下部有个褐色的灼伤点,莲蓬头还在流水,她已经死了一段时间,脸被水泡得很肿,根本看不出原来是那么漂亮的一个人。”昨天,当刘女士的妹妹回忆起在去年9月5日,因触电身亡的姐姐时不禁垂泪。

  上海质监局的鉴定报告指出,刘女士楼下的好德超市存在“自来水管、中性线、接地保护线电器导通现象”。由于刘女士2楼家中的水管和好德超市相连,刘女士家属据此认为,是超市的漏电导致了惨剧的发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好德超市赔偿48万元。

  昨天上午,徐汇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王骞)

  在家中淋浴独居女士意外死亡

  刘女士的家位于长乐路和华亭路交界处一栋六层公寓的202室,该楼底层右侧为克丽缇娜美容院,左侧是好德超市,一楼面向华亭路方向还有一家上航旅行社。去年9月5日,住在这栋楼201室的应先生发现刘女士的家中灯亮了2天都没关,走廊窗户打开着,里面还传出阵阵流水声。他敲敲门却无人应答,遂报了警。

  当天上午,警方强行打开刘女士家大门后发现,刘在浴室中死亡。经法医鉴定,她死于电击。

  刘女士的妹妹告诉记者,未婚未育且一直独居的姐姐,早在事发前几个月就发现在使用自来水时有触电感。9月2日上午,刘女士还打电话给妹妹,说前天晚上邻居应先生看见热水器通往室外的排气管打火花,有漏电现象,想把房子卖掉快点搬走。

  据了解,9月2日,刘女士曾向物业中麦公司报修。物业公司派人上门后,没发现漏电现象,电工师傅就留了一支数字式电笔,关照她在每次接触自来水管前先用电表量一下,确保没电再用水。

  “我是接到湖南路派出所的电话才知道姐姐死亡的,看到第一现场的邻居告诉我,那支电表就放在和浴室一墙之隔的厨房桌上,看来姐姐在洗澡前可能还测过水管是否有电。”刘女士的妹妹这么推测。

  去年9月17日,湖南路派出所发《公函》,要求中麦物业公司采取保护措施,尽快消除居民家中的安全隐患。第二天下午,物业公司决定给这栋楼内的居民户和商家均安装漏电保护器。装完保护器并通电后,工作人员发现,整栋楼只有好德超市的漏电保护器跳闸,遂怀疑问题出在好德超市这里。

  9月19日,刘女士妹妹、物业公司、好德超市等人联合委托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整栋公寓线路进行检测。10月11日,质监局对该楼进行了初步检测,并于11月29日发出《质量鉴定报告》,报告明确好德超市的线路存在漏电现象,并会使自来水管带电。

  依据这份鉴定报告,刘女士的家人认为超市方面是“肇事根源”,于是在去年12月27日将其告上法庭。

  被告提出3疑问原告“置之不理”

  在昨天的庭审中,好德超市列出了8份证据,并由此提出3大疑问:一是《质量鉴定报告》能否证明好德应为事故承担责任?超市认为,质监局是在事发1个月后才对情况可能已发生变化的现场进行的调查,检测结果与事实不一定相吻合。其次,质监局虽然对旅行社、美容院和好德超市均做了检测,但采用的检测方法不统一、检测标准不一致,对好德超市明显不公。此外,报告中也没有直接说明好德超市漏电和刘女士死亡中之间是否有直接关联,因此这份报告不能证明好德应为事故承担责任。

  二是死者浴室内插座是否为罪魁祸首?超市说,根据国家建筑物电器装置标准规定,距离淋浴喷头半径3.6米范围内不应装有无保护装置的插头等电源装置。但刘女士家的浴室长2.2米,宽才1米多,在淋浴喷头的对面就有一个5眼插座,插座上没有任何保护物,触电事故很可能是因为淋浴时水溅入插座引发。

  三是漏电保护器跳闸是否能说明超市存在安全隐患?超市称,该店有22种用电设备,总功率在2万瓦以上,理应使用100毫安以上的漏电保护器。但物业公司给超市安装的是35毫安的民用漏电保护器,且属于三无产品,安装后会发生跳闸是正常现象,不能因此证明超市电路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好德的8份证据、三大疑问,原告方认为:由于被告方在开庭时才列出这些证据,超过了举证期限,因此无权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他们认为,这份鉴定报告为上海电力方面的专家在充分调查检测后作出,报告结论具有权威性。

  由于死者家属拒绝和好德超市调解结案,在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对本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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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惨剧发生后超市方面“电保护”情况如何

  从去年事发至今,超市方面的电路维护情况究竟如何?昨天下午,记者进行了相关了解,却得到了两种相反的说法。

  在现场记者看到,这家2002年开张的好德超市内灯火通明,一切运转正常。超市方律师介绍,安装漏电保护器后超市方并未对店内线路进行过修改,只要在营业时注意不要同时使用多台电器,跳闸现象就可以避免。对此,刘女士的妹妹持怀疑态度。据她说,装完漏电保护器后,邻居应先生曾看见超市请了电工对线路作过检修。

  48万元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原告提出48万的赔偿金依据何在?原告方代理律师告诉记者,48万元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丧葬费、被赡养人也就是死者母亲的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处理事故误工费和遗体存放费。

  此外在诉讼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10万元,还有鉴定费10000元、律师费10000元。

  律师说,由于刘女士的遗体直到现在还存放在龙华殡仪馆内,遗体存放费为每天10元,现仅计算了1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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