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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论坛禁打“国家机关”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9:4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李伟)医疗机构单独或参与组织的各类论坛、讲座、会诊、义诊等活动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和形象,市工商局日前发出广告审查提示。

  据了解,近来本市的医疗广告发布出现新的违法形式,对患者和广告受众构成欺骗和误导。市工商局表示,医疗机构单独或参与组织的各类论坛、讲座、会诊、义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和形象,其中包括妇联、团委、工会等组织;不得在药品零售企业内以“坐堂医”、“义诊”、“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医疗活动。药品零售企业发布的“用药指导”广告,必须明确指导人员是具有资格的药师,广告中不得含有医生在药店内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内容。广告中医院成立时间、医院字号等不得虚假表述。

  据悉,工商部门将对违法广告有关责任主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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