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肇事岂可“株连”驾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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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0: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浦江潮 上海市推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追究肇事者学车时培训单位的责任。如此责任“倒查”,是一种不合情理的“株连”,对培训单位不公平。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看出如此“株连”的荒唐之处:譬如,高等院校培养的大学生,如果学生毕业后从事非法活动,那么是否可以追究学校的责任?当然不可以。 驾驶员培训单位与司机之间的关系,类似高等院校与大学生之间的关系。一个再有责任心、教学水平再高的驾校,培养出来的驾驶员的水平再过硬,也难保他们在长达3年之久的时间里不出任何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多种因素,比如疲劳驾驶、精神状态差、注意力不集中、道路交通状况不好、驾驶员经验不足等等,而以上这些因素,都与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关系不大,是培训单位“培训”不了的,将这些责任推给培训单位,道理何在? 上海市推行的这种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其实反映了一些职能部门在解决公共管理问题时存在的一种普遍倾向:采取“株连”的办法扩大问题的责任方范围,寄希望以这种方式促进问题的解决。殊不知,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可能会在解决这个问题的同时,引发另一个问题。交通责任事故倒查制度,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迫使”驾驶培训单位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新手上路引发的交通事故,但是,这是一种对驾校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株连”,而我们显然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来促进某个公共管理问题的解决。(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