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丑剧是怎么出台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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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1:3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
伴随着我国公证机构改革,当前的公证机构已经不再是国家机关了,各个公证机构同样要进入市场,在竞争中来填饱自己的肚子。一些公证机构抵制不住利益的诱惑,就出现了各种公证“丑剧”。 公证制度是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公证本身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以及法律要件效力等。公证机构是在行使国家的公共证明权。 但是,当前我国规范公证工作的法律依据是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公证暂行条例》,暂行了二十多年的条例,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大量的公证行为缺少具体的法律规范,使得一些不诚信的人、甚至是犯罪分子把国家证明变成了“交易品”,国家证明权也成为某些公证机构换取利益的筹码。 河南郑州市管城区公证处为非法行为进行公证的行为提醒我们,当前,必须改变公证机构“不公正”的现象。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与管理,使公证机构的公证行为不能变成“阴暗下的交易”。不仅如此,基于公证机构具有自负盈亏的事业法人和中介机构的属性,规范公证行为最终还是要依靠法律武器来进行。单士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