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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从200元增至17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1:3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郝海涛

  宁波晚报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目的是要让他们引以为戒,对交通法有足够重视,但不少受罚人接了罚单却不及时缴纳罚款,结果时间一长把缴款一事忘得一干二净。记者昨天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在市区,上月就有36人次因逾期未缴纳罚款而被依法加处罚款,本月更有57人次。其中有一受罚人手中一张200元的罚单,因逾期8个月被加罚到1700元,实在是“大出血”换教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据民警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就要转入下一记分周期。驾驶人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一次记12分。

  考虑有的受罚人可能弄丢了罚单,民警提醒驾驶人可持驾驶证到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二楼的交通罚款咨询窗口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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