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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业主买房11年房产证遥遥无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2:19 桂龙新闻网

  买房时,儿子还是个20岁的小伙子,如今儿子已迈入而立之年,却还没有领到房产证。昨日,饶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们20多套住房的业主们就此事已向开发商反映多次,但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

  入住11年房产证还无望

  1994年2月—5月,饶先生相继在南宁市中尧路188号江滨花苑A栋买下5套房,价值784101元。交纳房款后,开发商北海广基物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基公司)与他签定了一份《楼房认购书》,并于同年5月1日把房子交给了业主。房子是住上了,但房产证却迟迟没有到手。

  饶先生说,但11年了还没有办好。他拿出广基公司2003年5月31日发给A栋各购房户的《承诺书》说,2003年广基公司向住户承诺,在年底前办好房产证,如在年底前未办好房产证的可退回购房款。但一晃2年过去了,房产证还是遥遥无望。

  一住户邓女士无奈地说,由于手上没有房产证,业主们心里都非常着急,去银行贷款贷不了,子女就学问题、老人办三优证问题都无法解决。

  退房每年要扣2%的折旧费

  房产证迟迟不到手,饶先生及其他业主向广基公司提出退房要求。该公司同意退房,但要按照每年2%的折旧费来算。饶先生说,照此计算,当初他交纳的房款是784101元,若退房的话广基公司只退611598元,他觉得很不合理。

  其他业主也认为,由于开发商无法给业主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违约在先,按照购房款折旧22%的退房条件是不合理的,开发商无法办理房产证就应该按原价退还。

  3月22日,记者找到了广基公司的负责人李总。李总称,公司正在办理江滨花苑的房产证,他们会本着诚信的宗旨来解决这个问题。

  律师说法:开发商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帮业主办理房产证属违约

  拖了11年,房产证却一直未办理,业主们该怎么办?南宁市金北斗律师事务所莫远锋律师认为,根据司法解释,自购房日起90天内,房屋出卖方有义务替买方办理好房屋产权证。由于出卖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要支付买方违约金。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违约金的数额,那么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预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如果购房1年后,开发商仍未替业主办理房产证,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及赔偿损失。

  来源:

  南宁晚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文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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