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意法警替人催讨非法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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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5:14 海峡都市报 |
N本报记者 黄国华通讯员临风 本报讯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法院已退休的前副院长马某顺因犯受贿罪,最近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顺在任职期间,曾多次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贿赂,累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1万多元。 马某顺于1987年11月任云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1996年1月被免去副院长职务,2001年10月退休,3年后被追究刑事责任,足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收钱后授意法警 替人讨非法债务 1994年3月,云霄县正掀起“清理民间标会”浪潮,有关标会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由云霄县人民法院受理,其时,马某顺正是该院分管“清理民间标会”领导。身为一名“小会头”的妇女吴某金被债权人告上了法庭。后经人介绍,在送上现金2000元和烟、茶叶等见面礼后,吴请求马副院长能在案件处理上尽力予以帮忙。 同年5月,吴某金“会款”纠纷一案开庭,在吴被县法院城郊法庭依法传唤后,吴的丈夫陈某跑到法院“搬救兵”。马某顺当即答应“放人”,并叫下属法庭经办的法官通知吴的家属交纳500元押金,然后“责令”吴回家等候处理。为示感谢,吴某金夫妇次日傍晚造访马家,再次“孝敬”了现金1200元。 同年6月,吴某金夫妇俩告诉马副院长说,有一笔高达数万元“会款”讨了几次都要不回来,马某说:“不会讨不回来,可以由法院出面帮你讨回这些欠款。”随后,吴某金夫妇奉上40张百元大钞。马某顺则先后多次组织法院的干警向以吴某金为“会头”的非法标会“会员”催讨欠款,但无奈那个“会员”实在拿不出钱来,最后只讨回了500元。 父亲是审委会成员 儿子出庭为人辩护 1996年2月,吴某金因房产纠纷再次被告上法庭。而这时的马某顺刚从副院长位置上退下来,但仍保留着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吴某金照例到马家请求帮忙,同时又奉上了现金2000元。就在此时,吴某金的邻居高某美,也因有事请马某顺帮忙而走进了马家的大门。 其时,高某美与同父异母的兄弟,为了房产继承纠纷而到法院打官司。本来法院在1992年就已经作出了高某美败诉的判决。后来,高某美经人引荐和马副院长认识,她第一次就送上了现金4000元。不久后,在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马某顺发表有利于高某美的意见。最为荒唐的是,在高某美房产纠纷案中,收了当事人好处的马副院长,竟然让当律师的儿子充当高某美的辩护律师出庭。 看上高价按摩机 随即有人送上门 1997年,高某美房产继承纠纷案件进入二审,高某美又准备了现金4000元,请求马某顺利用其长期在法院系统担任领导职务的便利,到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听案件进展以及疏通关系。虽然案件不属于县法院管辖,但这个见钱眼开的副院长还是照收不误。而后,高某美案件再次败诉。 1997年6月一天,马某顺来到吴某金丈夫的理发店,看到吴某金丈夫正在使用的一台“脚部按摩机”不错,便对其说他也想买一台自己使用。吴某金丈夫立即就心领神会,当天晚上,就和老婆吴某金把这台价值3900元的“脚部按摩机”送到马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