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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最新透露:新房地产税暂时不会开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20:29 东方网

  东方网3月24日消息: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二手房交易需缴纳的房产税可能要占到利润的近50%。消息一出,犹如在房地产业内投下一颗“重磅炸弹”。昨天,有关人士向记者指出,新房地产税暂不会开征。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新房产税还处在研究和探索阶段,尚无实质性措施。

  据报道,根据模拟运行的新房产税初步方案,二手房交易将征收5%的营业税、4%的附加税、20%至60%的所得税以及20%至60%的增值税。换言之,一套房子即使没有利润,可能要征收9%的税费,而有利润的房子,最低税费可能也要占到利润的50%。北京信一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晓明认为,征收高额增值税可以有效打击短期房产投资行为,使投资者权衡收益后趋于理智,而减少“炒房”现象对稳定房价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这与政府出台新房产税的目标是相吻合的。

  但是如果从市场长远发展看,这种税费标准是不合理的。我爱我家经纪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表示,新的房产税会产生两个后果:一是二手房源供给更加趋紧,因为即使亏本卖房,也要交纳9%的税费,消费者会放缓甚至停止出售房产,房价也会随之攀升;二是会遏制消费者置业升级的热情。

  房屋交换价值不等契税减半征收

  信报讯(记者贺文华通讯员葛剑)针对部分纳税人关心的“以房屋交换方式承受房屋所有权,契税该如何征收”的问题,记者昨天从税务部门了解到,对于房屋交换价值不相等涉及的契税征收,凡多交付价款的一方承受的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执行“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也就是说,对于房屋交换价值不相等涉及的契税征收,凡多交付价款的一方承受的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执行“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即在3%的基础上减半,按照1.5%的税率征收。

  选稿:陈旭东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务名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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