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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不能只见形式不见灵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00:19 红网

  “我接受使命,向宪法宣誓……认真务实,廉洁从政,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奋斗!”新任命的成都金牛区政府4位局长、区法院的6位副庭长、审判员以及30名人民陪审员面对国徽,向宪法庄严宣誓。据了解,金牛区实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宣誓这一制度在成都市尚属首次。(见《成都日报》3月23日)

  看到这次面向宪法的宣誓,尽管给人了一种期待,但我们应该明白,宣誓对宣誓者的内在拘束力,必须以其对宣誓对象充满神圣情感为前提。如果并未对宪法怀有崇敬而肃穆的情感及真诚而热切的拥护,那么,宣誓就只能成为一种虚假的形式,一种言不由衷的过场戏。

  金牛区实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宣誓这一制度有利于强化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能对公众产生榜样的力量。但是我们更要看到宣誓制度如果没有宪法信仰的支撑,就不产生拘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强制力,再神圣的仪式也无助于宪法信仰的确立。宪法信仰是宪法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宪法权威的精神意蕴。然而,我国历来缺乏宪法信仰传统,在当前的法制建设中,更呈现出一种宪法信仰危机。法律只是实现社会目标的工具和手段。在此观念指导下的宪法只被视为一种工具,它不是作为一种理想、一种价值目标被积极追求,而是人们出于对宪法作为强制工具的惧怕而消极遵守,甚至被规避。宪法信仰根植于公民对宪法深切的信念,宪法的生命在于运用。但现实中,忽视对宪法的宣传、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等现象的存在,都冲击着宪法的权威,消解着对宪法的信仰。再加上连公民权利保护的最后屏障——司法也未赋予宪法以法律的直接、实际效力,使宪法在制止犯罪、保障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显得苍白无力。在这种状况下,防止宣誓流于形式并不是多余的担心,因为缺乏信仰支撑的宣誓就缺少了宣誓的灵魂,也无助于宪法权威的强化。

  宪法权威的真正来源不是依赖国家强制力,也不能仅凭宪法是良法,它的精神意蕴在于公民的宪法信仰,取决于民心的向背。只有当宪法以其公正的品格赢得公民真心爱戴时,宪法才有建立在道义基础上的坚实的权威,成为与公民血肉相连的神圣的法律。宪法权威必须内含着宪法信仰的力量,一旦宪法信仰在公民心中形成,它就会外化为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起作用。期待着有宪法信仰支撑的宣誓蓬勃发展。

  因此,笔者以为,面向宪法宣誓的关键在于唤起宪法信仰。只有法观念的唤醒和强化才能够使行为有一个可靠的保障。当然,宪法信仰的培植绝非一朝一夕之事,精神家园的建构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但信仰作为一种精神文化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又能越过经济、政治等障碍而存在于主体意识之中,并通过行为方式表现出来,因而,整个民族的宪法信仰形成并非指日可待之事,但亦不可坐等其成,它需要我们始于当下的努力。

  观点撞击:

  (稿源:红网)(稿源:红网)(作者:朱四倍)(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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