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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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04:02 东南早报 |
市长专线968123 早报讯(记者康金龙文/图)昨日上午,厦门市物价局副局长杨品香轮值接听市长专线,接听受理市民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问题的来电。从市民的20多通来电可以看出,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多因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而难于处理。杨品香提醒市民,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更有效地监督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福津大街第三节点居民龚先生来电反映,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不起来。业主对小区的卫生问题、防盗问题普遍不满意。业主想拒交管理费,但100多名业主联合签名也没用。他希望物业管理差收费应相应减少。 杨品香答复说,要解决这种问题,最好办法是成立业主委员会,一般入住一年之后,业主就可以着手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与物业公司对话协调;也可另选物业公司,业主和物业公司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业主有权选择物业公司的服务。 在业主入住初期,物业公司由房地产开发商指定安排,物业公司必须按照物价局指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果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收费合同,那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收费。 杨品香也承认,现在的收费办法不够完善细化,目前物价局正在考虑修改收费管理办法,以适应形式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