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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05:37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新华社香港3月24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24日在宪报上刊登《行政长官选举(修订)(行政长官的任期)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条例草案》规定,填补非因任期届满而出缺的行政长官职位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于上述届满期前终结。”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职位在2005年3月12日出缺。根据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行政长官缺位时,应在6个月内依法产生新的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为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基础。我们将在2005年4月6日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3月25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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