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若干热点(学科研究扫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05:49 人民网-人民日报

  卫兴华 孙咏梅

  2004年,我国政治经济学界在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与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精神鼓舞下,就许多学术理论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与交流,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这里就以下几个热点问题作一概述。

  关于劳动价值理论

  尽管有人主张用要素价值论、供求价值论、市场价值论、效用价值论等取代劳动价值论,但主张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仍是主流。

  关于精神劳动创造价值问题。不少学者曾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只是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不生产物质产品的精神劳动是无形的,价值无所依附,因而不创造价值。近年来,有些学者对精神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和特点进行了论述。有学者提出,现代精神劳动是高级或超高级的复杂劳动,在相同时间内能够创造较多的价值。精神劳动所创造的精神产品的价值量,基本上是由精神产品所花费的个人劳动时间决定的。有些精神产品的劳动报酬,不等于其价值。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提出的决定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概念,只适用于物质产品的生产,而不适用于知识产品的生产。知识产品的价值不能由知识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决定,而取决于应用该知识产品引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节约。

  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问题。关于价值创造的问题有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非劳动生产要素仅仅是财富的源泉;另一种认为生产要素既是财富的源泉,又是价值的源泉。由此产生了不同的分配观:一些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是以生产要素价值论为理论依据的;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依据是要素所有权,因为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是两回事,生产要素是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它参与分配是凭借其要素所有权;还有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依据是生产要素在财富生产或价值形成中的实际贡献。

  有学者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商品按其价值分配,物质资本和智力资本均按其形成的利润分配。就劳动力所有者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来说,其收入源泉是劳动者的必要劳动创造必要产品价值;就货币资本所有者按其形成的利润分配来说,其收入源泉是劳动者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就智力资本所有者来说,他不仅拥有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形成的归个人所有的劳动收入,而且拥有按利润分配形成的归个人所有的劳动收入。有学者提出,要正确区分价值创造和财富创造。劳动是价值的源泉,生产要素的共同努力是财富的源泉。因此,各要素的所有者就有权从它们参与创造或生产的财富中分得与自己的贡献相对应的份额,这就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实质,是要素所有权和要素贡献的结合。

  关于股份制的性质

  理论界对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予以肯定,但对股份制是否都是公有制,则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一切股份制姓“公”;另一种观点认为,股份制既不姓“私”也不姓“公”,它只是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股份制既可姓“私”也可姓“公”,其性质取决于它是在什么所有制基础上组建的。

  有学者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论有无公有股参加,股份制都应定性为公有制。有学者认为,在如何看待股份制这个问题上,既不能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去套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也不应该用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之上的股份制来看待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之上的股份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股份制是以社会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联合生产方式的直接实现形式,因而它是公有制。

  有学者认为,不能把一切股份制都断定为公有制。公有制属于基本经济制度范畴,股份制则属于具体制度范畴。股份制企业的性质,取决于参股资本的性质。只有产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或国家资本和集体资本处于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有学者认为,股份制作为一种具体制度,在性质上是中性的,但它并不是以“中性”的形式独立于社会之外。股份制由于是一定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自然就具有该所有制的性质。有人提出,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因而推论出股份制就是公有制,这混淆了所有制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股份制作为一种资本组织和运营方式,可以为公有制经济所用,也可以为非公有制经济所用。实行股份制的企业未必都是公有制企业。

  关于收入分配的依据

  分配问题讨论的焦点主要是如何看待收入分配的依据问题,即:按劳分配、按要素所有权分配还是按要素贡献分配。有学者认为,生产要素只是指资本和技术等劳动力以外的生产资料,不包括劳动力,所以分配方式应采取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方式。也有学者认为,生产要素应包括劳动力,所以分配方式应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另有学者认为,按劳分配是公有制内部的分配方式,按要素分配是外资私营企业的分配方式。

  有学者认为,劳动力只是诸多生产要素中的一种,劳动只创造产品的一部分,其他部分是由资本和土地创造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更高层次的分配原则。现阶段的按劳分配是统一在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当中的。有学者认为,按劳分配可能是一种接近按贡献大小进行的功能性收入分配,但按劳分配所需要的条件很苛刻,尤其是不能有效解决“搭便车”问题,容易在实践中演化为平均主义。按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可接受的分配方式,但按要素分配是一种事先分配而不是按贡献分配。现代经济理论中还没有令人满意的个人收入分配理论以及联系个人收入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桥梁。有学者则认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相对应的,前者决定于后者。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不等于按劳动要素分配。外资私营企业,实行按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只存在于不同生产要素分别归不同主体所有的经济中。如果生产要素归同一主体所有,无论个体经济、奴隶制经济等私有制经济,还是原始公社、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都不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按要素分配首先是按要素所有权分配,但分配收入的多少要由市场机制决定。

  关于居民收入差距问题

  有学者认为,适当的收入差距有利于提高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而过大的收入差距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损害,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根据共同富裕的要求和我国的实际,当前合理调节收入差距应把重点放在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上;根本途径是通过发展来调节就业结构,有效解决就业问题。有学者认为,市场经济的精髓是机会均等,必须做到起点平等、过程公正、规则公平。它不是人为地拉大分配差距,而是凭个人的能力和勤劳参与公平竞争并自然而然形成分配差距的一种制度安排,应防止和纠正打着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旗号谋私利而拉大的分配差距。有学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贫富差距现象是不可避免的。政府应利用宏观政策进行有效的调控,保护好低收入者的权益,缩小贫富差距。有学者提出,在我国现阶段,既不能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片面追求收入分配的均等,也不能以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而应在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25日 第十五版)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