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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衡的中介(观察与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05:4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程少华

  中介机构原本像是一座桥,为河两岸的交流架起一条便利的通道。然而,不知什么时候,这座桥变“黑”了,河里的水被搅“浑”了。如果任其如此发展下去,这座桥会不会继续倾斜、变形甚至坍塌,着实让人心存忧虑。

  张先生与房介公司的三个回合

  让我们先来看一看张先生向记者讲述的一桩“倒霉透顶的事儿”。

  去年8月,张先生看中了一处由北京天河伟业房地产经纪公司公主坟分公司(简称天河伟业)提供的二手房。几天之后,他交了2万元定金,没想到从此开始了与天河伟业的“较量”。

  一周后,天河伟业把房钥匙给了张先生,当天下午,他进屋一看,厨房柜子里竟然放着一个煤气罐,一打听,才知道这栋楼不通管道天然气。他怎么也没想到,在中关村这样的地段还有不通管道煤气的房子,于是找到天河伟业。公司业务员说:“房子是你亲自看的,谁让你当时不问清楚呢?如果你不想买这房子,按有关法规,定金是不退的。”第一个回合,张先生输了。

  9月,在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张先生发现这栋楼是个塔楼,东面16层,西面只有15层,而自己的房子位于顶层。但他多次说过不要顶层的房子,中介公司也说过不是顶层。于是,他找天河伟业去“理论”,业务员说:“房屋产权证上明明白白地写着:房屋总层数16,所在层数15,白纸黑字,你不是签名了吗?”张先生哭笑不得地输了第二个回合。

  今年2月,张先生发现煤气罐钢瓶登记证和购气IC卡已经淘汰作废。在北京,有煤气本的用户买一罐气48元,没本的却要78元,煤气本跟人走不跟房走,要想每罐气少付30元,就只有一个办法:找到原房主,办理过户手续。他多次去找天河伟业,业务员一会儿说原房主出差了,一会儿又说出国了。张先生依然在“耐心”地等待,不知道这第三个回合又是什么结局。

  利益驱动“黑中介”铤而走险

  像张先生这样被中介公司不明不白地“黑”过的大有人在,种类繁多的中介机构使用证照不全、虚假宣传、合同违法等各种手段,诱骗消费者,成了近年来一个持续不断的投诉热点。

  “黑中介”分两大类,一类是不具备中介资格、擅自经营的中介,这类组织由于先天不足,遭消费者投诉较多;另一类是具有合法资质、却违法经营的中介,这类机构在消费者投诉时常常把责任推给消费者,消费者最后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据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叶元春介绍,产业结构的调整使中介行业蕴藏的商机得到释放,房屋中介、旅游中介、婚介等快速发展,不少企业纷纷入驻浙江,但这个行业进入的门槛较低,一些不良经营者趁机混水摸鱼,打着合法中介的幌子,违法经营,目前浙江省投诉最多的集中在房屋中介。

  中介的形式正在不断地花样翻新。去年,上海、天津、广州等城市的婚介机构暗中推出“租恋人”、“租女友”等业务,很多青年为应付父母催促等短期需求,趋之若鹜。当租来的“恋人”走进家庭,会提出无理要求,一旦被拒绝,就以向家庭捅破这层“窗户纸”相要挟,使很多年轻人受到身心伤害。这种中介费是一次性的,而且“人力资源”可以循环使用,中介费成倍增加。房屋中介更是如此,在大城市,每套二手房都价值几十万元,大型房产中介月成交能达三四百套,只要拖延一定比例的房产证办证速度,就会有上千万元的资金沉淀,中介机构随时可以挪作他用。

  叶元春告诉记者,不讲诚信,唯利是图是“黑中介”猖獗的主要根源,中介市场背后的经济利益促使其铤而走险,一些“黑中介”通过乱收费、吃差价、偷逃税等手段牟取暴利,而不惜以身试法。同时由于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和良性的市场竞争秩序没有全面建立起来,行业自律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尚未全面到位,造成了中介市场的混乱。

  监管部门的困惑

  许多消费者对中介市场了解不多,预防准备不足,大多急于求成,贪图便宜,这种认识上的误区是让“黑中介”频频得手的原因之一。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中介法和一个相应的部门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而是由工商、消协、法院、公安、仲裁等各自按照本行业法规来管理。监管部门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难度很大,由于相关法规不健全,留给“黑中介”很大讨价还价的空间。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的刘凌深有感触地给记者讲了一个案例。北京清研华方科学研究院(简称清研华方)在广告中自称是“集科、工、贸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制了一种生产手机彩色闪光贴膜、闪光铃的机器。2003年9月16日、12月13日,曾道远、赵洪海向清研华方交纳加盟和设备费8680元和12500元,与之签订手机美容加盟合同。不久,曾、赵二人就发现,用此机器生产手机美容产品,所花的成本比超市里卖的贵,于是他们到工商局投诉。

  刘凌告诉记者,加盟技术是否达标,工商部门无权界定,只能通过法院来实施。考虑到复杂的司法程序,很多投诉人选择工商部门,要求对企业营运的不轨行为进行处罚。工商部门陷入两难境地,想管却无法律武器,不管又有推诿之嫌。对于上述案例,按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技术转让违规可以罚款到3万元。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清研华方退回加盟费,交了1万元的罚款。工商部门一旦成为加盟商的追债人,如果追回加盟费,只能从轻处罚,若还按规定处罚,违规企业很有可能“人间蒸发”,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工商部门就会“挂空挡”。此时只能由公安部门介入,但又为时已晚,投诉人的维权仍是一个未知数。

  “黑中介”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到中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主任程旭东向记者坦言,中介发展快,立法步伐慢,这一快一慢使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司法机关对于“黑中介”的处罚只能根据有关法规中的相关条款,远远跟不上中介市场的发展速度,中介市场立法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中介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尽管中介市场变得如此“浑浊”,但是,我们不能埋怨这个较为新生的事物本身,甚至指望它消失,我们该做的只能是加大对“黑中介”的制约,依法整治已经刻不容缓。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25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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