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娱副总见网友被杀遗孀向凶手索赔2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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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0:34 燕赵晚报 |
大洋网讯昨天上午,各界广泛关注的华娱副总裁耿为民被杀案再起波澜,耿为民的遗孀张女士专程从美国赶到广州,向涉嫌抢劫杀害耿为民的三名凶手提出高达200万元的索赔要求。而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张女士索赔数额过高,且本案是由于耿为民追求一夜情引起,耿本身也有过错。 副总遗孀索赔精神损失费100万 昨天上午9点半左右,周芳萍、王宝珍、周某3人戴着脚镣、手铐在法警的押送下进入法庭。 记者看到,走在前面的周芳萍相貌平平,稍微有点胖,一头短发,在后面扎了一条小辫子,左脚有点瘸,身高157厘米左右,她进入法庭前,与站在庭外的外公和舅舅打了声招呼;走在中间的王宝珍身高和周芳萍差不多,身材比较苗条,一脸秀气,也是一头短发,长得十分漂亮;走在最后面的是17岁的周某,身高约1.7米。 耿为民的妻子张女士坐在原告席上,当看见杀害自己丈夫的凶手走进法庭的时候,这个中年女人禁不住留下了眼泪。这次索赔,张女士没有请律师,而是让自己的弟弟担当代理人。他们要求3名被告人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丧葬费、父母和孩子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00万元,索赔总额为200万元,因17岁的周某尚未成年,张女士要求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律师死因非绑架而是婚外情 在法庭上,三名被告及其代理人都不同意赔偿200万给张女士。 周芳萍的辩护律师认为,周芳萍没有参与杀人,这是起诉书认定的;同时,周芳萍已经将抢劫来的2.597万元、电脑、掌上电脑和石英手表交给公安机关了,根据相关法律,法庭应该对已经上缴了赃物的被告从轻处理。 周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内容不应该包括精神损害项目,因此张女士提出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依据;按照国家规定,耿为民的丧葬费、父母和一个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应为44.9822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同时,耿为民死亡的原因不是张女士在诉状中所讲的绑架,而是耿追求婚外情的结果,耿在此案中也有过错;另外周某虽然才17岁,但他早年离家,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按法律规定他应被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周某的父母也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1个半小时的审理,庭审结束,3名被告被法警押出法庭,周芳萍的父母从法庭里面追了出来,依依不舍,周芳萍也痛哭不止。而王宝珍的亲友则告诉记者,王宝珍不可能是周芳萍指使的。周芳萍的父亲也说,周芳萍2002年从江西省团校毕业之后就出去打工了,她在学校的时候是班长、优秀团干部,根本不可能干出那种事。 案情回放 赴约见女网友被迷药放倒 2004年4月7日晚9时左右,王宝珍、周芳萍约出“网友”耿为民,将其诱骗至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62号华安酒店608房,言谈甚欢的时候,她俩把迷药放进了啤酒中,“迷”倒了耿为民。 两人遂通知周某赶到酒店,三人将耿为民身上的现金、银行卡等搜走。随后,周芳萍赶到亚洲国际大酒店,将耿为民存放的手提电脑等取走。回到华安酒店后,三人又将耿为民捆绑起来,并用水将耿泼醒,逼耿说出银行卡的密码。第二天中午1点左右,被捆绑的耿为民突然大喊“救命”,周某慌慌张张拿着刀对着耿为民猛刺10多刀,耿当场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