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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4男子弄虚作假办个“纸”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1:44 桂龙新闻网

  4名“股东”获罪交罚金

  4名男子虚假出资、投机取巧办公司。结果,“公司”被吊销执照,他们被处罚金10多万,其中一人还被判刑。

  2001年11月至12月,为了承包南宁市火车站前花坛地下商场,吴某、李某、黄某、曾某商量决定共同出资成立南宁万客佳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客佳公司),4人均为公司股东,李某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之后,4人在没有按应当认缴的注册资本出资的情况下,由黄某委托他人进行申请公司登记。黄很快委托南宁市快通经济信息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快通中心)帮忙办理此事。快通中心经理梁某明知黄某所委托办理的万客佳公司没有实际出资注册资本,不符合申请公司登记条件,但他仍然“巧妙”地帮助万客佳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并顺利开业。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2002年7月31日,南宁市工商局获悉实情后,吊销了万客佳公司的营业执照。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等4人身为万客佳公司股东,合谋虚假出资,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出资罪,梁某明知上述4人虚假出资,仍积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其行为也已构成了虚假出资罪。

  3月18日,兴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黄某罚金50000元;李某、曾某各处罚金40000元;梁某被判处罚金30000元。

  来源:

  法治快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黄世钊 黄薇 孙晓梅 王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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