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考官虚设“跨省费”敛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1:5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周俏春、刘德华)四川某高校主考老师程某虚设“跨省费”,学生迫于他是专业指导老师,在招生中能起关键作用,不得不多次给他“进贡”。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考官:“不给钱就别想升学”

  2002年下半年,四川省检察机关接到某高校学生的举报:该校专业老师程某强迫收取“跨省费”,并称:“不给钱就别想升学,我在招生中能起决定性作用”。学生们迫于压力,不得不多次向程某交纳“跨省费”。

  鉴于教育部于2002年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厉禁止高校招生收取“跨省费”、“建校费”、“赞助费”、“扩招扩容费”、“定向费”,四川省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后十分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走访。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四川省某高校管弦系古典吉他专业教师程某,在2001年1月至2002年3月期间,在该系招收新生时,利用担任专业主考老师的职务便利,以“跨省费”名义,分别收受报考学生杨某、郑某、刘某、肖某、黄某、马某的钱财共计9.6万元。凡是向程某“上贡”的学生,无一不轻松考入学院。

  法院:主动索贿更恶劣

  在审查中,程某一开始交代了自己的索贿行为,可后来态度却发生变化,辩称自己这种行为只是越权,擅自行使了本应由学校行使的权力,不构成犯罪,只能算违规,并称自己曾是6位学生的专业课指导老师,学生给钱是对他的感谢。

  法院审理查明,程某是高校教师,他的索贿行为比被动收受他人贿赂更具社会危害性。这种权钱交易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当前高校录取新生工作中,程某的行为具有相当的典型性。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来源:广州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