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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为何输给了农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2: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因土地被征用,申请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未果,150名土生土长的江苏省无锡市农民,推选出诉讼代表,千里迢迢进京状告国土资源部。农民们没有聘请律师,5位老农操着浓重的家乡话和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官员当庭论法,他们言而有据,表现并不比专业律师差。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国土资源部的有关决定,责令国土资源部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

  150名老农为何能“告倒”国土资源部?昨天,记者采访了审判法院的有关负责人。他表示,在法院看来,这是件再普通不过的案子,国土资源部输就输在了程序违法上。

  文/本报驻京记者赵琳琳刘彦广

  老农被征地进京打官司

  国土资源部被诉不作为

  昨天,本报记者在北京一中院作出的判决书上看到,这150名农民推选出了5位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的平均年龄超过了60岁。年龄最大的唐玉林已近七旬高龄。

  本案的原告是胡雪妹等150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园街道蠡园开发区鸿桥村村民,判决书上的被告方则赫然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法定代表人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

  案件得从头说起,2004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对江苏省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报批无锡市2003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作出544号批复,即《关于无锡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2004年2月18日,无锡市政府在150名农民居住的鸿桥村村委会院内贴出征地公告。公告说,要征用该村12公顷的集体土地。

  胡雪妹等村民认为,公告上说的村庄工矿用地实际上大部分是村民的私有房屋宅基地。他们认为,按照《土地法》,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应征得村民同意,而且无锡市所征地块是搞房地产开发,只有当房屋权属性质改变后,宅基地的权属性质才会跟着改变。

  农民复议申请未过时效

  国土资源部被责令受理

  5月21日,村民在无锡市国土资源局看到公告所依据的国土资源部544号批复。7月20日,村民将行政复议申请书挂号邮寄给国土资源部,要求撤销此批复。7月30日,国土资源部答复村民他们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出法律规定的60日期限,不予受理。2004年8月26日,由于不服国土资源部不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150名村民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一中院于2005年1月24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胡雪妹等认为,他们于2004年5月21日才知道544号批复的内容,立即派代表进京上访。因此,原告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应于2004年5月21日起计算。同年7月20日,原告在北京将行政复议申请书挂号邮寄给被告,并未超过法定时效。

  被告方则认为,原告知道被告544号批复的时间应当是无锡市政府公告时间,即2004年2月18日。原告第一次信访的时间是2004年5月25日,第一次向被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是2004年7月13日,已经超过法定的60日期限。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有效证据和原、被告当庭无争议的陈述,国土资源部不予受理的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应予撤销。同时责令国土资源部受理村民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法院说法

  程序违法级别再高也要败诉

  至此,这场“老农告衙门,法庭面对面”的官司暂时画上句号,并以农民的胜诉引起社会各方关注,甚至有媒体称此案在“民告官”领域有“破冰”意义。

  昨天,北京一中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判决作出后引起的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令他们“有点吃惊”,因为在法院看来,虽然被告的行政级别很高,但站在法律的角度上看,这只不过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行政诉讼案件,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案件焦点只是个起算时间问题,国土资源部在程序上的违法性很清楚,主审法官只是按照正常的审理程序对案件作出了判决。

  这位负责人说,国土资源部之所以败诉,就是因为政府没有让村民及时获得完整信息,事后也没有依法接受农民的行政复议申请。

  他说,农民告赢国土资源部虽然仅仅是一个个案,但它警示政府部门必须认真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要严格树立“程序公正”的观念。否则,级别再高的政府机关也可能要坐上被告席,甚至败诉。(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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