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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安置失地农民长效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3:34 人民网

  本报杭州3月24日电记者鲍洪俊报道:银灰色的簇新楼宇,海蓝色的窗户阳台。披着三月春风,记者来到杭州江干区拆迁安置新区“三新家园”东区,访问了28栋的周女士。她家5口人,拥有总面积300平方米的4套安置房。自己住的这一套120平方米,其余3套都是60平方米,公婆住一套,剩余两套已出租,月租金2800元。记者来到另一户三口之家,情况也大致如此。

  给一户被征地农民分配两至三套多层公寓,让失地农民由“地主”变成“业主”,土地收益变成房产房租收入,是杭州市江干区安置失地农民的创造。区委书记暨军民说,江干区的一个普通三口之家,能分到总面积200平方米的两套住房,自家住一套,另一套或卖或租,收入可观。“三新家园”小区,占地230亩,由38栋多层、15栋小高层组成,明年底前,将有700多户农民在这里安置。

  杭州市江干区的探索,是浙江建立安置失地农民长效机制的缩影。进入新世纪以来,面对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不断增加的失地农民队伍,浙江省委、省政府从统筹城乡发展、确保社会公平着眼,着力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让他们共享改革成果。各地大胆改革征地制度,逐步探索出分配两套住房、留地经营、标准厂房出租、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安置途径,稳步构建安置失地农民的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09.71万被征地农民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41万人开始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鉴于多年来采取的“给予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办法,无法给失地农民提供长久生活保障的情况,浙江省从2003年起,稳步推行征地制度改革,统一调高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留地安置”等治本办法,给予失地农民长久的生活保障。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市县征地单位须将10%—15%左右的被征用土地,留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产生稳定的经济收入,反哺失地农民”。湖州市织里镇东湾兜村,从被征用土地中划地建造安置用房,全村农户每户分得一间安置店面房,年租金稳定在两三万元。椒江区界牌头村,在台州经济开发区征地过程中,留地开发菜市场、沿街店面等经营设施,年租金400多万元。眼下全村农民悉数进入椒江区农村医疗保险体系,老人均享受社会养老保险,村里还按月给每个村民发放生活补助费200元,

  绍兴县把股份制的机制引入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被征后包括土地补偿费在内的集体资产进行量化,村民拥有量化股权,参与盈利分红。全县91000位被征地农民“有股权、有保障”,18800人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嘉兴市被征地农民全部参加社会基本生活保障,14.2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这些操作性很强的安置办法,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了长效生活保障。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25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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