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一酒楼经理集资诈骗近三千万被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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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4:2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韶关三月二十五日电(冯昶汪慈安)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今天称,此间迄今为止破获的最大一宗集资诈骗案的主犯潘伟红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判决近日已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 此案中另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潘伟红,女,绰号“黄毛”。韶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七年八月,潘伟红与其丈夫陈东明经营龙宫酒楼。陈东明系法人代表,潘伟红任经理,酒楼主要业务由潘伟红经营。龙宫酒楼在开业前,已向金融机构及个人借贷人民币数百万元。 为了归还债务,一九九八年至二000年十一月间,被告人潘伟红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支付月息二至五分不等的高额利息或写利息欠条和给饮茶费、给洋酒等为诱饵,采用后笔借款兑付前笔借款本金、利息的手段,先后以资金周转、买地皮、做矿产、烟叶生意、炒股票、炒期货或投资新酒楼等名义,采取诈骗方法直接或间接分别向受害人于某等共二十八名个人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二千九百一十六万八千元。除用于支付受害人的高额利息外,至今仍有二千五百多万元被其使用、挥霍而不能归还。 被告人潘伟红眼看债务越来越多,无偿还能力,于是在二00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晚与陈东明携带部分赃款潜逃。二00三年七月八日,深圳市警方在南头边境检查站将被告人陈东明抓获。次日,陈东明带领警方将潘伟红抓获。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伟红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给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