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规范境外捐资助学 公办高校不得以捐资者名字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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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4:53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3月24日,记者从贵阳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规范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资助学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公办高等学校一律不得以捐资者名字命名,校园内各类教室、各类建筑物一般不得以捐资者名字命名。 根据《贵州省境外组织、机构、个人捐资助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境外组织、机构、个人捐资助学是指境外各类组织、机构和个人对本省教育进行的有形投入、对各类在校学生进行的教育资助、对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等各种形式的教育援助活动。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捐资助学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公办高等学校一律不得以捐资者名字命名。其他学校命名一般不以捐资者名字命名。如遇特殊情况,须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校园内各类教室、各类建筑物一般不得以捐资者名字命名。但为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凡捐资者,可在校园内刻石记名,以资纪念。 作者:崔晓飞 王卉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