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层以上须设防空地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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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4:53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3月24日,记者从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悉,《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正案议案已在此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修正的《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新建10层以上的城市民用建筑,必须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 新修正的《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凡修建10层以上、基础埋深达3米以上或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以及新建的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都必须按照规定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如有受基础埋深小于3米、地质条件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不足规定的空间净高、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不够一个防护单元、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小于该建筑首层建筑面积、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防空地下室施工不能保证安全等条件限制的,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权限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按照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规划易地建设。 该修正案将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作者:李定京 贾华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