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投案自首 缓刑 死者家属将申请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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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4:55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3月24日,本报《有人顶包,还能算投案自首》的报道引起广大读者关注。当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此案已由凯里市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勇“犯罪后尚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对于这一判决,死者家属表示将申请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判决书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勇2月14日晚,酒后超速驾驶贵H01218小客车沿凯里市北京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州大礼堂门前路段时,将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的周鲁军、吴晓秀撞倒在地,致周鲁军颅脑损伤救治无效死亡、吴晓秀轻微伤,被告人陈勇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告人陈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2条的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陈勇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勇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陈勇犯罪后尚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赔付死者、伤者在医院救治发生的医疗费、丧葬费等6.6万元,且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就这一判决,死者周鲁军的家属认为,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只字不提被告人陈勇肇事后逃离现场,且有人拿着汽车钥匙冒充肇事驾驶员,直到在第二天下午周鲁军死亡后陈勇才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在死者家属要求下才第一次与他们见面的事实。法院认定被告人陈勇“投案自首”、“积极赔付”、“认罪态度好”与事实不符。死者家属坚称,至今仅收到过陈勇支付的丧葬费2.8万元;而陈勇向医院支付抢救周鲁军医疗费8000余元,支付伤者吴晓秀医疗费为5000元,共计4.1万余元。此外,伤者吴晓秀目前仍在住院治疗,尚未作伤情鉴定。 死者家属表示,将就本案依法申请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并申请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同时向黔东南州及凯里市人大常委、政法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要求对本案依法进行监督。对于死亡赔偿,家属决定另行依法向法院起诉。 作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