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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检察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5:0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黄珊 通讯员穗检宣)人民检察院监督查办职务犯罪,谁来监督人民检察院?去年10月起在广州市两级检察院试点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就解决了对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问题。昨日,广州市检察院向媒体通报了该制度在广州两级检察机关试行半年来的情况。

  86名监督员盯准三类案

  去年10月1日,广州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按最高检规定,从这天起,凡广州市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中,涉及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三类案件,无一例外,必须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广州两级检察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企事业单位人员中选任了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的86名人民监督员。据介绍,其中也不乏毛遂自荐又达到要求者。

  制度实施后办案更谨慎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广州共有9宗案进入了监督程序,其中去年有一例人民监督员提出了与检院不同的意见。昨日的通报会上,有记者质疑,制度实施半年,全市人民监督员仅监督9宗案,是不是太少了?检察院方面会不会对遇到的三类案件“捂盖子”?

  对此,广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办崔坚主任这样解答说,由于有了来自社会的外部监督,该制度试行后,全市两级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逮捕人犯都更加谨慎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方才立案,只要立案的一般都可起诉,所以,不服逮捕、撤案、不诉等“三类案”都比去年同期大为减少。

  崔主任强调,办案人员如遇三类案“捂盖子”,肯定属违法办案,严重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检察机关自侦案件遇到三种情况,都是主动提请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审查,主动提请监督。

  市检有关负责人总结,实践证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效果已有初步体现。监督不仅敦促检察机关发现和纠正执法办案中自身存在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而且有助排除干扰,避免关系案、人情案。

  监督案精选

  涉私分国资被捕副社长不服

  监督员同意逮捕同时提建议

  今年1月,某出版社部分人员被查出私分国有资产40多万元。该社主管财务的副社长蒋某某个人分得了26960元,白云区检察院对他作了逮捕决定。蒋某某不服,要求重新审查。

  情况属“三类案”之列,白云检察院立即启动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办收到材料后,随机抽出了徐学云等3名监督员,组成审查小组。2月1日,监督评议会召开。会上,承办人介绍了案件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说明了法律适用,回答了人民监督员质询。质询后,所有工作人员离场,留下3名监督员独立阅卷和评议。经整整一天评议,监督员认为根据事实和证据,白云检察院对逮捕蒋某某于法并无不当,最终提交了与检院一致的审查意见。

  但监督员们的思考不局限于此。他们指出,私分国有资产是该出版社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其他责任人员也应受追究;此外,该社主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国资的管理,严防类似情况再发生。(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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