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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啤酒被收开瓶费5元工商受理退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5:20 锦州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秀艳)自带3听易拉罐啤酒被收5元开瓶费。吴先生觉得这钱花得冤枉。3月21日,工商部门通知他可以到饭店取回5元钱。

  据吴先生说:3月18日晚上,他到解放路上的一家饭店就餐,自带了3听“蓝带”啤酒饮用,餐后结账时,账单上标着开瓶费5元。尽管觉得那5元钱花得冤枉,但他还是照单付账。之后,他拨打了古塔工商局消保科的电话,说明了情况。第二天上午9点,消保科的一位女士给他回了电话进一步了解了情况。21日上午,消保科的那位女士告诉他可以到饭店取回被当做开瓶费收的5元钱。22日下午1点多,他将电话打到饭店,接电话的人说他可以随时来取钱。

  22日下午,记者将电话打到古塔工商局消保科。负责处理此事的女士说确有此事。她说目前有关开瓶费是否该收成了焦点,虽然对此尚无具体的规定,但按照中消协的说法是涉嫌违背消法。

  吴先生自带酒水就餐,如果收开瓶费,饭店应该先告诉他,否则,结账时再收钱有失合理性。因此,饭店应该退回5元开瓶费。

  作者:李秀艳

  (来源:锦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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