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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5:20 锦州晚报

  本报讯(记者侯晓非)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我市着手制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办法,目前,该办法已经基本成形,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中规定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极广,包括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破产等方面的群体性、突发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行政案件、民商案件的调解;因民族、宗教、金融、医疗、边界、教育等引发的矛盾纠纷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诸多问题。该规定中要求各县(市)区都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系统、部门、单位等,也要由综治办、治保会、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部门联合办公,形成“一站式”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同时,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还要确定信息联络员,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制定对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及时调处。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重大矛盾纠纷随时报送、一般纠纷日常报送和交办、督办等制度,并明确规定具体的责任和奖惩措施等。

  作者:侯晓非

  (来源:锦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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