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倒查驾校责任的规定有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15:37 信息时报

  被顶文章:《新手撞人需要“保甲连坐”吗》

  作者:康劲经济研究员见报日期:昨日本版

  观点碰撞

  儿子犯罪还要追究老子的责任,学生肇事追究驾校的责任,都是非常荒唐的封建逻辑。

  我注意到两篇评论文章都忽略了“连续2个季度均列‘黑榜’前3位的培训单位”这个前提。

  老轨 船员

  上海市公安局近日宣布,从今年1月起,对3年以内驾龄驾驶员引发的有责以上交通死亡事故,每月以通报的形式公布上一个月的倒查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追究肇事者学车时培训单位的责任,停止开班2个月。针对这一消息,本地两家报纸都先后发表了评论文章,均持否定的态度,认为此举不合理而且对驾校的处罚有失公平。笔者觉得应该商榷。

  我注意到两篇评论文章都忽略了“连续2个季度均列‘黑榜’前3位的培训单位”这个前提,这是对培训单位实施处罚的先决条件。在众多的培训单位中,惟独你培训出来的新学员造成有责交通死亡事故的宗数比别的单位高出一截,这说明了什么呢?既然是有责事故,其中必然包括驾驶者在交通安全意识或者驾驶技术上出了差错,追根溯源,不同培训单位所培养的新司机发生有责死亡事故律的差异(近似于“产品”售后发生重大故障律的差别),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培训质量的差异,以此作为衡量驾校的培训质量的一个参数并非没有道理。要求质量较差的培训单位停办两月实施整改以及因此产生的警示作用,我认为有助于提高培训质量的普遍提高。我们不必否认,现在一部分驾校在市场竞争条件下,为了招徕学员增加利润,竞相以速成和低价吸引学员,必然以牺牲培训质量作为代价。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辅之已“倒查”这个规定,对于培训单位来说,无疑增加了约束力,促使他们不敢为了利润而不负责任地胡作非为。

  当然,这个规定也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3年以内”这个时限是否太长?还有,由于规模和学员人数的差别,不应该以绝对肇事人数作为计量标准,用肇事学员占规定时限内的毕业学员总数之比例可能更合理一些。如果“名列前茅”的单位超过三个的情况下又怎样处置等等,都需要予以细化,避免造成操作上的困难。值得一提的是,有了这个规定,不等于交警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就可以袖手旁观万事大吉,“同时要求他们严格把关和实施这个规定”完全可以并行不悖。(来源:信息时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