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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调查:未与业主协商收物业管理费属于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22:17 红网

  红网长沙3月25日讯(记者欣悦)3月22日,网友“群众”反映,他居住单位住房,现单位向他们每户收取每月1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他认为有点离谱,特向红网咨询有关政策。记者今天就此事联系了长沙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说,不管是单位福利房,还是开发商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小区,收取物业管理费就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向长沙市房地部门办理有关资质手续,并到长沙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有关收费标准必须经过物价部门核定后才能执行。

  有些单位福利房也可以采取与业主协商的方式,商定物业管理的价格,进行一些简单的物业管理。

  但是如果没有办证就收费,或者根本没有和业主协商就收取物业管理费,均属于乱收费行为。

  因此,网友“群众”可以向单位了解,单位采取的物业管理是哪一种方式。如果是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则必须亮证收费,收费标准必须由物价部门核定。如果没有引进物业公司,而是单位临时请几个人搞一下卫生之类的物业管理,则单位应与职工协商物管价格。

  记者也了解到,在单位后勤社会化过程中,由于种种不规范操作,导致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各位网友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物价和房地产部门投诉举报。(稿源:红网)(作者:欣悦)(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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