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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有“归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2:09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孙兰兰)南京每年数十万吨的危险废物将有安全的“归宿”。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环保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任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活动;否则将依法严处。

  近年来,南京的有毒有害废物产生量持续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南京危险废物的年产生量可达数十万吨。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今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范围为:南京市范围内从事医疗废物处置;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含镉、含镍电池等收集许可证由南京市环保局发放,其他各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则将由江苏省环保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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