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女航”误机引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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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2:10 现代快报 |
快报讯(记者宗一多)南京一市民从旅行社买了张飞机票,因第一次乘飞机不知具体事项,致使登机时因误时而未能如愿。于是,他将旅行社告到鼓楼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日前,南京市鼓楼法院判决该旅行社赔偿李某损失。 去年10月14日,李某从南京某旅行社订了张当月16日上午11时20分飞往成都的机票,这是李某第一次乘飞机远行。16日上午,他提前20分钟赶到机场,可在办理登机牌时却被告知已误时,应提前30分钟办理登机牌。此外,又因他所购的航空客票是团队票,也不能转签、换乘。 这样,李某第一次乘飞机就遭遇了倒霉的事情。但李某认为,旅行社在售票时未履行告知义务,理应承担自己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航空客票销售方,旅行社对李某负有告知何时到达机场办理相关手续的附随义务,且旅行社出售给李某的航空客票是团队票,致他无法转签、换乘航班,故因误机造成损失820元应由该旅行社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