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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干一行赔我一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2:10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宗一多)几位员工跳槽后,违反了原来与老东家约定的保密协议,而从事与老东家相同的业务。老东家一怒之下,将这几位员工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000万元的违约金。日前,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外省一家贸易公司因业务发展,在南京投资设立了公司,张华(化名)等5人均为他们公司的职员。因手上掌握一定的技能,张华等5人相约一起跳槽离开了公司,并在外从事与老东家相同的业务。为此,这家外省贸易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张华等5人继续履行保密协议,并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虽无证据证明其与张华等人签订过保密协议或在规章制度中作出保密协定,但不能否定原告曾向被告等人明示要求其承担商业秘密的事实,且此种保密要求不以相对人是否承诺为构成要件,仅需权利人向对方明示即可成立。故判决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成立,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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