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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严禁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3:22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检查本地区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落实情况,对目前仍在使用旧版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迅速加以纠正,尽可能减少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损失。对通知下发后继续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总局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为避免使用中出现解释歧义,税务总局还明确表示,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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