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次干道临街不许晾衣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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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3:48 重庆晚报 |
市人大常委会昨通过《市容环境卫生条例》,5月1日起实施 “不能随地吐痰”不再是一句空话,一口痰最高“价值”200元。昨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通过《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从5月1日起,这部地方性法规将对市民在公共场合的诸多“陋习”进行约束。 主次干道临街不许晾衣物 在建筑物平街层外墙安装的空调、排气扇,底部应高于人行道路面2米。主、次干道两侧的业主,不得在屋顶、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篷盖。 主、次干道以外的建筑物,设置遮阳伞或篷盖,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保持整洁、美观。 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拆除,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乱涂乱画停号码 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 违者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清除。 对在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行为中公布其电话号码的行为人,拒不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处理的,通知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暂停违法行为人的电话号码。 一口痰最高罚200元 不准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不准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不准向车窗外吐痰、抛撒垃圾。不准将污水排放或倾倒在街面;不准在非指定地点焚烧树叶、垃圾;不准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和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宠物粪便主人扫 养狗的市民可要小心了,“狗幺儿”也不准在公共场合大小便,如果饲养宠物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特别是宠物在道路和公共场合拉屎拉尿,狗主人逃脱不了干系,必须立即将粪便清除。否则将被处100元罚款。 占道经营有新规 主干道、距主干道道缘石五十米范围内的次干道及两侧禁止设立停车场和经营性摊点、亭、棚。 失业人员、待业人员或残疾人员,可申请在非主干道两侧临时占道经营。这些经营必须在审批机关规定的地点和时段内;按规定设置收集容器,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危害公共安全。 如违反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撤销临时占道经营许可。 (记者 何英 实习生 喻坤)网络编辑:翁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