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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发票严禁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4:57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25日专电(记者陈二厚)针对极少数地区税务机关仍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导致一些纳税人和消费者取得的发票不能按规定入账,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的现象,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检查本地区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落实情况,对目前仍在使用旧版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迅速加以纠正。对通知下发后继续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总局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据悉,为了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统一管理,便于全国普通发票的统一识别和查询,全国税务机关从2005年1月1日起推行了统一的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新版发票有12位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它的特点是具有唯一性:在全国范围不重号。根据发票的代码和号码,可以追踪到每张发票的领用者,有利于鉴别每张发票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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