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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保护人人可提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4:57 北京晨报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作出3项修改,并获全票通过

  晨报讯(记者张颖)昨天,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表决稿)》表决,获得到会5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赞成全票通过。即将正式颁布的《条例(表决稿)》中又进行了3项修改,其中增加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以“提出建议”的方式参与名城保护工作。

  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嘉彦介绍,法制委员会在前天听取了委员们的意见后,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三项修改意见。

  “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增加单位和个人以提出建议的方式参与名城保护工作。《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市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规划要求,制定调整旧城城市功能和疏解旧城居住人口政策和措施。由于这些措施中已包括鼓励居民迁出旧城的内容,因此不必再重复规定,建议将鼓励居民迁出旧城内容删去。此外还对《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做了一些文字修改。”

  王嘉彦告诉记者,目前市规划、文物、水利等部门已经开始研究制定一系列《条例》的实施细则,并上报市政府。今年5月1日前后,将会面向社会公布这些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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