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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溺水亡物管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5:52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李舒瑜通讯员唐敏红)去年底,一名青年女子在南山区后海某小区会所游泳时溺水身亡,近日其父母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南山区法院获悉,根据判决结果,物业公司将向女子父母赔偿15万元。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被告物业公司未严格遵循广东省有关经营性游泳场所有关规定,足额配备有资质的救生员,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该女子溺水死亡事件的主要原因,故判决该物业公司向女子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2万多元,并赔偿他们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作者:记者李舒瑜通讯员唐敏红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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