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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也应设救助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5:58 中国青年报

  关于谁应该对“张衡生事件”负责的讨论,短时间内并不容易得出一个结论,这有待于司法部门的调查。但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一个并不严重的事故何以把张衡生置于死地?暂时抛开张衡生的伤是否由交通事故造成,就考虑一个公民在无亲无友的地方由于意外造成了身体伤害,他难道就只能等死吗?这需要对我们的社会救助体系,特别是农村的社会救助体系进行反思。

  首先,如果这个事故发生在城市里,结果未必会是这样。2003年,在“孙志刚事件”以后,全国县级以上城市都成立了救助站。像张衡生这样“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人员,显然属于被救助对象。但在广大农村,却没有设立类似救助站的救助机构。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城市”才需要设立救助站。在“张衡生事件”中,的确有村民想收留他,但“如果他万一死了,到时可就说不清了”,不能怪村民,这确实是一个合情合理的风险规避。正是“县级以上”留下的制度漏洞,把张衡生生存的希望降低了一大半。

  在农村,由于没有救助站,救助的职能分散在派出所、民政等各个部门,发生事情时,很容易出现互相推诿。为什么农村不成立救助站呢?“没钱”,这是一个大多数人会给出的理由。确实,中国农村是比较穷,但救助制度具有很大的紧迫性,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尊严。因此,迅速建立一个覆盖城乡的、统一的“救助站”制度,是“张衡生事件”带给我们的警示。

  其次,即使退一步,在农村没有救助站现实下,张衡生也还不至于被置于死地。我们看到,在这个事件发生的5天中,有不少村民向他伸出过援助之手,但遗憾的是,都援助得不彻底。这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背后还有它的制度原因。

  其实,对于村民来说,还有一个应该人人都能想到的选择———送往医院。但他们没有。村民的说法是“怕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死了”。实际上,这是一个并不可信的解释。其实村民们最担心的是:送去医院了,医药费谁来出?在我国的医疗体制下,农民连自己都看不起病,对于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当然更慷慨不起。在农村,虽然已经开始建立医疗救助体系,但这个体系只面向已被确认为救助对象的人。而当张衡生突然发生医疗需求却又无力支付时,医疗救助体系是不向他敞开的。医院如果做了这样的善事,就会“后患无穷”。

  为此,笔者建议政府向部分医院拨一笔应急救治基金,专门用于这种突发医疗需求,从制度上鼓励人们帮助需要急救医疗的人。

  但愿,张衡生的死能像孙志刚的死一样,推动社会的实质性进步。

  作者:王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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