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张衡生之死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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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5:58 中国青年报 |
本报北京3月25日电(实习生李丽)谁应该为遭遇车祸后冻死路边的张衡生负责?笔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行政法专家孟昭阳。他说:“张衡生的死应该由负有救助义务的民政部门来承担责任。同时,湘潭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没有立即出警,也负有不作为的责任。” 他认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应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而不是派出所。110值班民警接到交通事故的报案电话后,应当告知交通管理部门去处理。孟教授告诉记者,作为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110要求报案人通知交警虽然有不当之处,但它的主要职责在告知交警部门后就履行完毕了。 “从关心群众、服务于民的角度出发,派出所在道义上应该抢救张衡生。”孟教授认为,现代法治社会中,各政府机关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超出法定范围越权行使权力或者额外加重行政机关的职责,都是不可取的。而从严格的法律规定上看,派出所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并没有法定的救助职责。 孟教授说,交警的任务繁重,一般是接到报警电话才会出警。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后,要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而本案中,湘潭县交警二中队在事故发生地点并没有发现伤者,因此很难说二中队的交警有救治张衡生的义务。孟教授同时指出,湘潭县交警大队并不能免除出警的义务,交通管理部门内部的分工不能成为其推脱职责的理由。 “民政部门负有救助义务,应该承担不作为的行政责任。”孟教授认为,张衡生的父母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该不该陪、谁来陪、陪多少,要由法院最后判决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