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天绝望的会不会是我们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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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5:58 中国青年报 |
从头皮凉到脚趾。 这是张衡生之死留给我的震撼。料峭春寒中,这个25岁的年轻人拖着伤腿躺在路边,绝望地等待死亡来临。数十米开外就是村庄和村民。两公里外是为人民服务的派出所。 整整5天时间,相互推诿的当地派出所民警、交警和民政部门未作出任何有效的救助。失职和冷漠谋杀了年轻的张衡生。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多处表达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立法宗旨。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是人民警察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遇到公民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危难情形,人民警察应当立即救助。该法同时明确规定,身为人民警察,即便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也应当履行职责。 这是国家以立法的方式,对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生命安全作出的庄严承诺。公职人员的职责,正是代表国家履行这一法律之诺。但令人震惊的是,恰恰是身负救助职责的人民警察,放弃了自己的职责,一条活生生的生命走向死亡。 愤怒的舆论将矛头一致指向失职的公职人员,要求严惩有关失职人员。对这一点,恐怕没有任何争议。但更令我感到寒心的,是当地村民对生命表现出来的令人恐惧的冷漠。 “麻烦”,让那些对张衡生尚抱同情的人们,将伸出去的救助之手又缩了回去。没有任何一部成文法强制规定村民们有施救的义务,因为我们相信道德的力量。但在生死悬于一线的5天里,善良、仁爱、同情、恻隐之心,这些人性中最温暖的内容,成了最稀缺的品质。 古人说,“人皆有不忍之心”。这里的不忍,大约是说人总是拗不过自己的良心。但祖宗们大概没想到,自己的子孙会如此不肖。检索一下我们善忘的记忆,张衡生已不是死于冷漠和麻木的第一例。 距此最近的一例来自四川当地媒体的报道。2004年10月11日,一名襁褓中的男婴被遗弃在洞子口附近,引来不少市民围观,却没有一人张开怀抱将尚有一息生气的婴儿揽于怀中给点温暖。等110巡警和120救护车赶到时,在冰冷水泥地上躺了近3个小时的婴儿已气绝身亡。 类似事件已不再被视为新闻。一名弱女子失足跌入河中,发出撕心裂肺的呼救,成群围观的市民却无一人相救;一男子在菜市场奋起反抗小偷,被刺伤血染街头,却无一人站出来相助。等等。 现在,我们已不再可能知道张衡生有过多么强烈的求生欲望。但我相信,他离开时,一定对这个世界充满绝望。 震惊、悲愤之余,张衡生之死让我感到了深深的恐惧:某一天,躺在路边绝望等待的会不会是我自己? 作者:程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