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帮助董梅青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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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5:58 中国青年报 |
本报北京3月25日电 上班第一天用火不慎,致雇主王秀芬老人身亡,保姆董梅青本人也一氧化碳重度中毒,还要承担巨额赔偿。无论是从事件本身还是其留给社会的遗憾和疑问,都是很沉重的。 北京打工妹之家法律顾问周万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董梅青一案的悲剧涉及家政公司对家政服务员的培训责任、标准,这些既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与制度加以规范,也未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周万玲说,保姆自己因工作受伤,非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过错在哪一方,劳动者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要承担巨额的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不公平的。保姆的每个月的工资也不过几百元,肯定无力承担这样的巨额赔偿,雇主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周万玲因此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规范家政服务的条例,设立相关的保险险种,并推动更多家政服务公司的服务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保护家政服务员的合法权益,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北京打工妹之家的项目负责人韩慧敏告诉记者,她们正在推动北京市出台相关家政服务行业条例。 据介绍,深圳早在2001年3月就通过并于同年6月1日开始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韩慧敏介绍,深圳这一条例的基本要点就是规范家庭服务业经营者、消费者、服务人员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经营者应直接与家庭服务消费者建立服务关系,签订家庭服务合同,指派服务人员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实际上是实行“员工制”。如果依据这样的规定,董梅青应该和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协议,陈兰英三姐弟再和服务中心签订协议,而且服务中心还要为董梅青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作者:记者 万兴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