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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5:58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3月25日电(记者马北北)今天,《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条例》的主要亮点是:加大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把“制定调整旧城功能和疏解旧城居住人口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居民迁出旧城,降低旧城人口密度,逐步改善旧城居民的居住条件”等写进《条例》,体现了以人为本、建设宜居城市的科学发展观。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责,规定: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对于所有人和管理人、使用人确不具备管理、维护、修缮能力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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