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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5岁小男孩偷钱买玩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6: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今天的《服务到家》报道,前几天,市民张女士5岁的儿子小乐在瑞金路上的一家超市里看中了一辆玩具汽车,当时张女士并没有给儿子买下来。谁知,昨天,儿子竟然从家里偷了一张百元大钞,独自到超市里买下了玩具。张女士觉得超市方不该将东西卖给这么小的孩子,且不问孩子钱的来源。昨天晚上,张女士来到该超市,发现独自到这里购物的孩子不在少数。张女士于是找到超市的工作人员,谁知对方态度极其不好地表示,只要是人来买东西,他们就卖。这下可惹恼了张女士,她找到该店店长坚持讨要说法。该店店长表示,作为销售商,他们开门迎客,童叟无欺。将东西卖给这么小的孩子,是前台工作人员人性化服务意识不够,是他们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工作上的失误,并当场道了歉。

  那么,商家该不该把东西卖给这么小的未成年人呢?法律界人士表示,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他们做出的购买行为应是无效的。作为商家,有义务询问独自购物的孩子钱款的来源,并告诫他们应在父母的陪同下购买他们喜爱的物品。

  画面里,5岁的小乐长得虎头虎脑,睁着一双黑溜溜的大眼睛,模样看起来煞上可爱。如果不是发生了这件事,又有谁能想到这个可爱的小男孩竟做出这等偷窃之事,而且偷的不是5元、10元,而是百元大钞。惊异、感慨之余,不禁想,究竟是谁让这么小的孩子产生了偷盗心理。首当其冲的,应是家庭教育的失责。5岁孩子的心灵应该是纯洁的,没有一点污秽的,不应该充满物欲思想和金钱观念。尽管当今社会金钱当道,但让孩子从小就产生只有钱才能买到东西的强烈的金钱观和物质观,并因此产生偷窃之心,对孩子今后的心理发育和人格发育恐怕不是一件好事。在这一点上,家长应起到教导和榜样作用,既不能对孩子的要求有求必应,也不能有求不应,而应该教会孩子如何正确对待金钱和使用金钱。

  诚然,在这件事上,超市“开门迎客,童叟无欺”的说法,从商家利益至上的角度来说无可厚非。但商家在开门赚钱的同时,还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今,许多利欲熏心的商家对前来买东西的未成年人都是照单全收,只顾自己赚钱,哪管你钱从何来?使得一些不走正道的未成年人通过不正当途径弄来的钱堂而皇之地花个痛快,并从此养成习惯,乐此不疲,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就好比偷车和买赃车,没有人买赃车,偷车贼自然也就失业了。我们常说,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延续,倘若每个商家都负责任地对每个前来购物的未成年人多问几句,或许社会上的问题少年就会少一些,那些濒临失足的孩子或许也会迷途知返。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26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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