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固定办公场所不可代账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6:2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华诚 实习生李洋 通讯员亚伟 石溪)日前,账政部颁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作出了相关修订。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否则不予设立,这一规定防止了皮包公司出现,净化了代理记账市场。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延长10日,进一步规范了审批部门的执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为保护委托人和代理记账机构的合法权益,对代理记账合同的签订和内容以及委托方和代理记账机构的违规行为也作出了相关的处罚规定。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26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