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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定性为乱收费 桂林部分学校“赞助费”仍难索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6:28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唐志强实习生郭颜)2003年,在全国统一开展的教育收费检查中,桂林市物价部门发现该市大多数中学都存在收取“赞助费”问题,在当年9月下发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勒令各学校退还这笔费用,同时要求以后不准再收取。但1年多时间过去了,许多学生家长为这笔退款跑了多趟,仍无结果。

  桂林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孩子2002年初中毕业时,并没有填报逸仙中学。后来被分配到这里,学校要求多交7000元的“捐资赞助费”。她担心孩子没书读,就按照学校的要求交钱了。去年,她了解到,桂林物价部门在2003年有文件将“赞助费”定性为乱收费,要求学校停止收取并将已经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学生家长,她小孩在桂林市七中就读的同学,已经拿到了学校退还的“赞助费”。此后,李女士与其他家长一起,多次到逸仙中学要求退款,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而小孩在桂林市第十七中学就读的张女士告诉记者,2002年,她的小孩进这所学校就读时,也被要求交6000元的“赞助费”,此外,每学年还要交1000元不知道名目的费用。当她得知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可以退还这笔钱后,多次到十七中索取,但一直没有结果。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与这两位家长有类似遭遇的家长为数不少,他们的孩子大多在今年毕业。眼看孩子就要毕业离开学校,却迟迟未能取回“赞助费”,这让他们颇为焦急。他们多次到教育、物价等部门反映情况,教育部门答复可以找学校要求退钱,物价部门则表示他们已经下文处理,需要家长跟学校协商。

  3月23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桂林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像这种收取“赞助费”的现象在桂林市不少学校存在。早在2003年,他们已经下发文件勒令收取“赞助费”的学校停止收费。可直到现在,还有家长为退还“赞助费”问题找到物价部门投诉,仅逸仙中学就有60余位。

  物价部门通过调查获悉,目前,只有桂林市第七中学退了这笔钱,其它学校则没有退还。主要原因是:七中只收取了几个学生的“赞助费”,数目小容易退还,而其他许多学校收取的数目太大,有一些学校又已经将钱用作学校建设了,几乎没有退还能力。

  据悉,对于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物价部门建议家长与校方通过协商解决。有家长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准备聘请律师,一旦协商不成就要同学校打官司。

  作者:唐志强 郭颜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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