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征“慰安妇” 日本须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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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07:00 华商网-华商报 |
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昨日就“慰安妇”诉讼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有记者问:近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援引1952年台湾当局缔结的“日华条约”有关条款,判决“慰安妇”诉讼案中国原告败诉。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刘建超说,所谓的“日华条约”原本就是非法的、无效的,已伴随中日邦交正常化而被废除。日本东京高等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是对国际关系准则的粗暴践踏。我们要求日本领导人切实履行在台湾问题上所做的国际承诺。他说,强征“慰安妇”是日本军国主义在二战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日本政府应以诚实的态度,承担起应尽的责任。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