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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首例医生伪证案开庭 三被告不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0:52 燕赵晚报

  www.xawb.com 2005-03-25 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昕实习生杨洁赵莹)昨天,我市首例因医务工作者伪造证据被提起公诉的案件在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3名被告当庭表示,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不予承认。经过5个半小时的审理,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与人发生争执医生伪造证据

  昨天上午9点半,碑林区法院大法庭内座无虚席,因为案件的典型性,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十多家媒体记者早早在法庭内落座。同时,为了保证审理的公正性,市中院指派碑林区法院审理发生在周至县的这起官司。在法庭宣布开庭后,3名被告人杨建国、冒慧、张洪宜被依次带上法庭。

  碑林区检察院在公诉书中称,2000年9月22日,42岁的周至县哑柏镇无业人员杨建国因纠纷被王亚波、王小峰打伤住院。后杨建国为报复陷害二人,通过他人借出其住院病历,由28岁的周至县人民医院医生张洪宜指定实习学生,虚构了住院时间和昏迷40分钟的内容,并由在医院当护士的杨建国的爱人冒慧,向收费员王某索要空白发票一张,将实际住院费用77元填为4320元。被告人杨建国还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内容的B超报告单3份,被告人张洪宜还向法院提供虚假证言,致使王亚波于2002年7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经济损失6508元,其中包括故意虚构的医疗费4320元;致使王小峰于2004年5月1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碑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建国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冒慧应当以帮助他人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洪宜应当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被告均当庭表示不认罪

  庭审中,3名被告均表示不承认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杨建国称自己并没有诬陷他人。当天自己被打后被人送往周至县医院途中就感到肚子疼、大汗淋漓,之后是如何被带入胸透室他已记不清了。自己被人殴打住院33天,这4320元是自己在外购买药品的费用。当时自己向司法机关提供了4份B超单,其中3份是在县医院做的,另外一份是在其他医院做的,B超单的内容都是真实的……

  被告冒慧当庭表示不承认检察机关的指控。自己没有向王某索要空白发票,更没让杨建国的主治医生张洪宜修改杨建国的病历。77元只是杨建国住院前3天的床位费。为省钱,自己在杨建国住院3天后就冻结了住院费用的账号,半个月后结了账。随后根据科室政策在外购买药品继续进行治疗。杨建国住院33天完全是事实。

  被告张洪宜也表示自己不承认公诉书所指控的罪名。杨建国脾脏破裂是事实,住院前3天的病历都是自己写的。病历中书写的杨建国昏迷40分钟是根据冒慧的叙述,病历上的其他内容是根据回忆让实习生补充的。

  法庭激烈辩论后择日宣判

  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出示了多项证据后,公诉人和辩护人展开了激烈和辩论。就3名被告是否构成公诉人所指控的罪名,双方据理力争,各持己见。3名被告的4名辩护律师都认定各自的当事人不构成公诉书中指控的罪名。

  下午3点,在3名被告一一做出最后陈述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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