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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物业给本报发传真声明将依法办事 “专用基金应划归政府指定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1:1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樊卿)长城盛世家园小区业主追讨“住宅养老金”胜诉一事(详见昨日本报A09版)昨日在深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日下午,长城盛世家园管理单位长城物业管理股份公司给本报发来名为“长城物业观点”的四点声明,表示“物业公司的立场很简单,只有四个字——依法办事,我们也相信开发建设单位会根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此事”。

  昨日本报的报道也引起了深圳业主们的极大关注。在深圳热线及长城盛世家园小区网络论坛上,报道被全文上载,有业主发帖认为,这样的判决结果令人兴奋,还有业主认为“这钱本来就应该是业主的,还要通过诉讼拿到”,这显示出业主之弱势。深圳热线一位网友认为,这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房子的“保命钱”不能轻视,值得所有其它小区借鉴。在网络论坛上,还有网友认为,在深圳,长城盛世家园小区并不是特例,而是普遍存在的状况,而且长城盛世家园一期8000平方米占地面积的规模,在深圳只是一个中小规模的小区,在其他的社区,业主应该获得的专用基金数额会更大。

  昨日,记者致电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多方联系,公司办公室、销售中心负责人都表示不便答复。记者随即联系到长城盛世家园管理单位——长城物业管理股份公司,该公司是长城地产下属的控股公司,此前福田区建设局在诉讼答辩时称,物业科曾经电话通知长城物业公司公司总经理石明轩要求落实有关事项。

  该公司负责宣传的发展研究部唐先生接受了记者采访,随后通过传真发来四点声明。声明称,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归位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对物业公司而言,专用基金归位是个极大的利好因素,为以后的公用设施设备维修提供了重要资金来源,使物业公司不再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

  声明还认为,专用基金即使划拨,也应该是区住宅管理部门的指定专用基金账户,而不是直接对业主委员会。而且,盛世家园是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二期的完工结算是专用基金到账的客观影响因素之一。声明中说,对“住宅养老金”的诠释应该根据2003年4月3日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而不是1994年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向管委会划拨专用基金时,扣除购买管理用房款和垫支购买部分商业用房款,其余资金应在管委会成立后两个月内一次性直接汇往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的专用基金账户。”其中对专用基金的支出也有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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