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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废止外来人员管理条例 但《暂住证》《婚育证》仍将继续保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1:1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3月25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4人赞成,2人弃权审议通过,废止实施近10年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此举意味着,对外地来京人员在务工、就业、经商、房屋租赁、卫生防疫等方面的限制被取消,政府将对其实行与北京市民一视同仁的管理和服务。

  早从去年5月开始,北京市对外来人员务工就业的管理便已经进行了调整,“外来人员就业证”“健康凭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均已停止执行,相关部门也取消了外来务工人员进行行业、工种限制和外来经商人员的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限制。同时,针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的管理服务费也不再收取。

  据悉,《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废止后,其中尚需执行的部分内容将由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市3个与之配套的政府规章替代。目前《条例》中尚在执行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内容,其管理措施可以通过《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三个政府规章来解决。《暂住证》《婚育证》仍将继续保留。 (新华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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