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将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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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1:16 红网-湖南日报 |
本报3月25日讯(彭楚舒曹文才)今天下午,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召开议案交办会议,向省政府有关部门交办了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翁少兰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湖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佑卿出席会议。《湖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于1992年10月通过,并于1999年3月修正。由于我省实施办法的制定和修正的时间都较早,与2000年10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及2004年7月国务院新颁布的实施办法相比,都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有些条款已跟不上我省侨情的发展变化和要求,如侨务工作机构职责、归侨侨眷社会保障、侨房拆迁、华侨捐赠、华侨子女升学等方面内容都亟须增加或修改。今年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翁少兰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在归侨侨眷的身份认定、社会保险、法律援助、侨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以及就业照顾等方面对我省实施办法进行修改,为依法护侨提供新的法律依据。 省外侨办、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一定按会议要求,加强立法调研,力争年内完成修订草案的任务。 谢佑卿要求省外侨办和省政府法制办将办理代表提出的涉侨议案作为依法护侨的基础性工作来切实抓好,既要根据国家的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又要结合我省侨情的实际,使新修订的《湖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成为一部高水准的侨务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