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将开宣讲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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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1: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李妍 通讯员王凌)广州市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和南沙开发区)开发房地产的纳税人出售自行开发房产的应征土地增值税,实行定率预征。 为了加深纳税人对土地增值税政策的认识,市地税局将从3月底开始开展一系列面向纳税人的政策宣讲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比例征收等有关政策作出详细解读。首期土地增值税政策宣讲会将在3月28日举行,届时将有200家企业代表参加。市地税局表示,如果纳税人对相关政策有任何疑问,可致电12366-2广州地税咨询台进行反馈或咨询。(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