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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来京务工就业经商不受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11:18 红网-湖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记者刘江)3月25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废止实施近10年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此举意味着,对外地来京人员在务工、就业、经商、房屋租赁、卫生防疫等方面的限制被取消,政府将对其实行与北京市民一视同仁的管理和服务。

  据悉,《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制定的,并于1997年进行了修订。当初的立法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管理。

  据了解,2004年底,北京市在公安部门登记的流动人口已经达到360万人,占北京总人数近四分之一以上,他们主要居住在城市周边的城乡接合部。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周继东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特别是在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国务院就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消务工就业中的不合理限制,提出了新的政策和措施。同时,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地方立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条例》确定的主要管理制度,与社会现实和国家政策法规不符。

  据悉,《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废止后,其中尚需执行的部分内容将由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市3个与之配套的政府规章替代。目前《条例》中尚在执行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内容,其管理措施可以通过《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三个政府规章来解决。《暂住证》《婚育证》仍将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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